证监会正司局级机构亮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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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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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9日,证监会官网更新了组织机构名称以及职能说明,证监会的正司局级机构包括了办公厅、综合业务司、发行监管司、公众公司监管司、市场监管一司、市场监管二司、证券基金机构监管司、上市公司监管司、期货监管司、稽查局、法治司、行政处罚委员会办公室、会计司、国际合作司、债券监管司、科技监管司、人事教育司、内审司、党建工作局等。
此次最大的变化就是前的“部”改为了“司”。同时,证监会下设了38个派出机构,包括了36个证监局和2个专员办。还设立了稽查总队,研究中心、信息中心和行政中心。
证监会的正司局级机构包括了办公厅、综合业务司、发行监管司、公众公司监管司、市场监管一司、市场监管二司、证券基金机构监管司、上市公司监管司、期货监管司、稽查局、法治司、行政处罚委员会办公室、会计司、国际合作司、债券监管司、科技监管司、人事教育司、内审司、党建工作局等。
其中,办公厅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信息、应急值守、督查督办、新闻宣传、政务公开、信访、保卫、保密、机关财务等工作。承担证监会党委办公室日常工作。
综合业务司承担本市场整体发展规划和重大问题研究、深化本市场改革研究工作,起草综合性文件,承担证监会跨业务条线有关工作的综合协调。
发行监管司拟订发行监管制度,承担境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存托凭证、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在境内发行证券等的注册工作,监督检查交易所上市审核行为,组织开展现场检查、专项核查等。
公众公司监管司拟订非上市公众公司、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制度,监管北京证券交易所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上市(挂牌)、非上市公众公司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等行为,监管非上市公众公司、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市场监管一司统筹多层次本市场建设和证券市场金融基础设施监管,承担证券市场交易、结算、登记、托管及股票期权业务监管和风险管理工作,牵头对境内外本市场开展运行监测分析和风险防范应对,承担指导证券期货市场统计及境内证券交易所指数编制相关工作。
市场监管二司拟订并组织实施私募投基金、区域性股权市场监管制度,承担私募投基金的监督检查工作,承担打击非法证券期货基金金融活动和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有关工作。
证券基金机构监管司拟订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证券投咨询机构、基金托管机构、基金服务机构、合格境外投者监管制度,依法对上述机构及其业务实施准入管理,对其业务活动和人员从业行为实施监督管理,开展风险监测和个案风险处置。
上市公司监管司拟订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规则。承担监督和指导交易所对相关上市公司及有关主体的信息披露、公司治理等监管工作。承担并购重组注册工作。开展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风险处置等工作。
期货监管司拟订期货市场及期货经营机构开展的衍生品业务相关监管制度,依法办理相关审批、核准、注册、备案申请。监管期货市场及期货经营机构开展的衍生品业务相关活动和期货服务机构。监测监控并防范处置期货市场风险。
稽查局承担证券期货基金市场稽查工作。拟订稽查执法制度。承担组织、协调、管理、监督证券期货基金违法违规案件调查及相关工作,办理涉嫌犯罪案件移送。承担债券市场统一执法工作。组织境外监管合作案件的协查和境内证券期货市场涉外违法违规案件的调查。
法治司起草相关法律法规草案,拟订相关规章制度和监管政策。承担合法性审查、法律咨询服务、行政执法当事人承诺、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冻结查封审查、诚信建设等工作。开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备案和监管工作。承担投者保护相关工作,推动适用公开征集股东权利、先行赔付、调解、支持诉讼、代表人诉讼等方式维护投者合法权益。
行政处罚委员会办公室依法拟订证券期货基金市场行政处罚制度,承担重大案件审理和应诉工作。指导系统行政处罚工作,承担罚没款执行工作。
会计司拟订本市场财务信息披露规范和监管相关制度,开展审计、评估机构证券服务业务备案及监管,实施跨境监管合作,指导监督系统财务预算产管理和执行相关财经纪律,协调本市场收费、税收政策等。
国际合作司承担本市场双向开放工作,备案管理境内企业境外发行上市证券,开展本市场跨境金监测分析与风险防范,承担跨境监管交流与合作、外事管理、涉港澳台地区相关事务。
债券监管司拟订交易所债券市场发展规划、政策制度。监管公司(企业)债券、产支持证券在交易所市场发行上市等,开展风险防控。监管公司(企业)债券发行人和中介机构债券业务活动。监管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信托基金。
科技监管司拟订证券期货基金业的科技规划和监管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网络安全、数据安全、相关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监管和信息技术系统服务机构备案等工作。组织开展标准化工作和监管科技研究。承担证券期货市场基础数据管理与协调相关工作。
人事教育司承担系统的干部人事、干部监督、机构编制、工福利、教育培训、人才队伍和离退休干部管理等工作。
内审司拟订系统内审和巡视工作制度、办法,组织开展系统内审和巡视工作,承担证监会机关内设机构的内控监督与评价工作。
党建工作局承担证监会党委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相关工作。承担系统党的建设工作,指导系统基层党组织建设、党员队伍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责系统党的宣传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及在京直属单位党的建设和纪检工作,领导机关群团组织的工作。机关党委设立机关纪委,承担机关及在京直属单位纪检、党风廉政建设有关工作。
另外,证监会还设置了36个证监局和上海、深圳2个专员办。派出机构主要职责是,根据证监会的授权,对辖区内的上市公司,证券、期货经营机构,证券、期货投咨询机构和从事证券业务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产评估机构等中介机构的证券、期货业务活动进行监督管理;查处监管辖区范围内的违法、违规案件。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证监会设立稽查总队,作为直属行政机构,正司级,负责相关案件的调查、取证,提出处理意见等。同时,证监会还设立了研究中心、信息中心和行政中心。
其中,研究中心负责草拟本市场中长期发展战略和规划;对本市场发展、运行和监管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为监管决策提供支持;为草拟本市场法规规章、政策措施或具体监管工作提供咨询意见;证监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信息中心负责建设和管理证监会广域网、证监会机关计算机局域网和机房、其他专网等;建设和管理证监会电子政务系统、电视电话会议系统、电子邮件系统、互联网站、系统等;组织协调证监会各部门单位提出信息系统建设需求,提交开发单位,参与上线测试,负责验收并承担运行维护服务;负责会机关电子类办公设备的管理工作;组织保障证监会网络和信息安全,配合开展保密和密码技术支持工作;承办证监会交办的其它工作。
行政中心负责根据证监会后勤业务发展的总体要求,研究、制订其发展的规划、目标和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为证监会机关办公提供服务保障,为机关职工和离退休人员提供生活服务;负责证监会国有产的管理和经营,保证国有产的合理配置和利用,保证经营性国有产的保值和增值;负责承办指定范围的外事接待服务、国际会议、国内会议以及各省市来京联系工作人员的接待工作;承担办公厅、国际合作部、人事教育部划转的保卫、有关文件料的印送、外事服务及文秘人员的招聘与管理等职能;证监会规定的其它职能;并按规定在保障机关办公服务的前提下对外开展社会化服务。
责编:万健�t
校对:彭其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