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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部调整车船税优惠政策 新能源汽车技术要求更新

2024年6月3日,工信部发布了一则关于调整享受车船税优惠的节能和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要求的公告,新规将于2024年7月1日起实施。此次调整旨在适应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的发展和技术进步需求,推动节能减排,并鼓励新能源的使用。公告对享受车船税优惠的节能和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要求进行了具体调整,特别是对新能源乘用车提出了最新要求。

首先,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乘用车的纯电动续驶里程需满足有条件的等效全电里程不低于43公里。

其次,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乘用车在电量保持模式下的燃料消耗量需符合以下规定:对于整备质量在2510kg以下的乘用车,其燃料消耗量应小于《乘用车燃料消耗量限值》(GB19578)中对应车型燃料消耗量限值的60%;对于整备质量在2510kg及以上的乘用车,其燃料消耗量应小于65%。对于最大设计总质量超过3500kg的乘用车,其燃料消耗量限值要求则参照最大设计总质量为3500kg的乘用车燃料消耗量限值执行。

此外,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乘用车在电量消耗模式下的电能消耗量需与同等整备质量纯电动乘用车的电能消耗量目标值的比值相比较:对于整备质量在2510kg以下的乘用车,应小于125%;对于整备质量在2510kg及以上的乘用车,应小于130%。

纯电动乘用车产品方面,按整车整备质量(m,kg)的不同,百公里电能消耗量目标值(Y)需满足以下要求:当整备质量m≤1000kg时,Y应≤0.0112×m+0.4;当整备质量在1000kg≤m≤1600kg之间时,Y应≤0.0078×m+3.8;当整备质量m>1600kg时,Y应≤0.0048×m+8.60。

公告指出,自2024年7月1日起,新申请享受车船税优惠政策的节能和新能源汽车车型,其技术要求将按照此次公告的规定执行,符合条件的车型将被列入新的《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以下简称新《目录》)。

新《目录》将从第六十五批开始执行,并且公告后第四批至第六十四批的《目录》将同时废止。原《目录》中符合新技术要求的车型将自动转入新《目录》,不符合新技术要求的车型需在2024年7月1日前完成整改,整改符合要求的可申请列入新《目录》。